发布时间:2023-10-27 03:53来源:广州日报大洋网 阅读量:19513
核验学籍信息
通知要求各初中毕业学校须于即日起通过“广州市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打印本校应届毕业生学籍信息表,交由学生和家长逐项核对并确认,包括基本信息、家庭关系、是否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以及学籍异动情况等。特别是学籍系统中监护人的姓名、证件号码、家庭关系等信息须与持有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一致。学生或监护人是港澳台居民的,须及时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在学籍系统中更新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证件号。信息有误的学生,须携带相关材料到学籍学校进行更正。各学校同时要对本校应届毕业生是否具有本校三年完整学籍且在本校就读到毕业的情况进行核实,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完成学籍信息的核查、更正工作。
各区招考办须积极协调本区学籍管理部门认真完成学籍梳理工作,确保学籍数据的准确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采集身份信息
各学校须于2023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信息采集工作。学校按班级收集学生的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对需要申请随迁子女资格、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的学生,一并收集监护人的身份证件,在“广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考服务平台”进行采集,具体操作指引详见中考服务平台的“使用说明”栏目,采集完成后须及时将证件发还学生。读卡器目前仅支持采集公安部门制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学生信息采集完毕后,方可进行照片采集。
准备报考名额分配计划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户籍迁入广州市或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申报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0日,相关考生须尽早办理迁户手续或准备政策性照顾学生资格材料。具有广州市三年初中完整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初中应届毕业生,如要报考公办普通高中,须具备下列居住证明之一:父母一方或其他监护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处于居住登记阶段、未领取到电子或实体《广东省居住证》的不符合要求);(2)父母一方、其他监护人或考生本人持有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相关人员须按要求尽早在广州市办理或及时续期《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确保居住证件至2024年4月30日仍有效。
如学生的监护人身份信息与学籍系统登记的监护人信息匹配未通过,或不能通过读卡器采集到监护人身份信息,学校可在中考服务平台上传学生的监护人身份证件、亲子关系材料进行逐级审核。
各学校在身份信息采集工作完成后,通过中考服务平台的“资料打印”栏目打印本校学生“2024年广州市初中毕业生学籍信息核对表”,逐一发放给学生核对,核对完成后以班级为单位打印“学籍信息公示表”,于2023年12月31日前在学校完成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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